渭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0-12-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商品或者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那么,在实践中,有哪些情况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呢?今天边肖先给大家六种情况~
场景1
我们公司是一家燃油发电厂。2019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账户中获得10万元的发电补贴。那么,这种补贴应该作为额外成本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号文件(国税函[2006]1235号):
应税销售是指纳税人向购买者销售商品或者应税服务所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获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纳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场景2
我们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2019年6月,因从事科研项目,获得中央政府补贴50万元。那么,我们公司这个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获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场景3
我们公司是一家制药公司。公司提供创新药物后续免费使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号文件(财税[2015]4号):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品的销售金额为向购买者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品不属于视同增值税的销售范围。
创新药物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未经批准在中国或国外上市销售,采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备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场景4
在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有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劳务均通过合并方式转移给甲公司。那么,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劳务等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涉及的货物转移不征收增值税。场景5
在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有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劳务均以置换的方式转移给B公司。那么,所涉及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1条第(2)项: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劳务等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景6
我公司用闲钱购买非保底理财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一点所称的“保本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赔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上述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获得的非担保收入,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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