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但手里还有未抵扣的专票

发布日期:2019-12-19 浏览次数: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但手里还有未抵扣的专票,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8 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
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
项税额”核算。石家庄代理记账
尚未中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 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
费公路通行费增信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
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稻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
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
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稻核比对异常的,应当
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
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
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
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
经楷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稻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
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
查处理。
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http://www.gcdg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