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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④ 号第二条规定:适

发布日期:2020-02-15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④ 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
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
值税政策。请问一般纳税人500 万元的销售额标准,也是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计
算吗?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
第二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
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
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
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因此,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销售额标准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