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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税率是多少,可以

发布日期:2020-02-15 浏览次数:

石家庄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税率是多少,可以简易让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 (财税 [2016]36 号)附加2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年4月30日
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
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
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
计税,征收率为5%;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需按一般计
税方法计税,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