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县我太难了!企业超出经营范围不能开票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2-10 浏览次数:
“我们公司卖二手电脑,但是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咨询服务公司,营业执照不卖商品。可以开发票吗?有风险吗?”其实这个问题很常见,很多人问小冯。
一、超出业务范围可以开发票吗?
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当一些纳税人销售经营范围以外的货物或提供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服务向税务局开具发票时,一些税务局告诉纳税人必须修改经营许可才能开具发票。但是有些税务局不要求这样,税务局也会代你开发票。
没有统一的标准,纳税人会很迷茫。我可以写发票吗?如果发票可以自己写,可以自己写吗?如果不允许征税,存在哪些风险?
其实这应该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在经济业务多元化。谁还没有过这样的生意?比如卖自己用过的电脑,出租自己闲置的房产,倒卖自己公司的水电,借钱给其他公司收利息等等。
事实上,就税务管理而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超出业务范围的业务开具发票。
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具发票。《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填写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确认业务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没有任何业务不允许开发票。
而且我们都知道,开具发票的精神是为了符合真实的业务,也就是说,如果你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就要如实开具发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并不构成是否开具发票、纳税这个本质问题的障碍。不能说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就不允许开票不纳税。
各地很多政策东西的口径确实有差异。有些地方要求纳税人进行主营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内蒙古
但是有些地方可以临时发放。如果经常发生,需要变更业务范围后才能发放。像甘肃省在某些地区,应该根据业务范围来发放。如无经营范围,应先增加经营范围,并在发放前核定相关税费,如深圳市
有很多森林,等等。税务局不可能是工商局的一把手。事实上,如果你实际上有应税行为,就应该申报纳税。当然,你也需要给买家开具发票。反之,你说不能开具发票,就不能纳税,但这是偷税漏税的风险。个人建议,如果企业临时发生一些不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但业务实际发生,且地税部门没有规定禁止超出经营范围开票的行为,可以直接自行开票申报纳税。如果去代开,因为超出业务范围不开前台发票,建议找税务局负责人。一般来说,负责人业务水平较高,可以指导前台。另外,如果您的业务没有这个税率,系统可能无法开具相应的发票,或者您在申报时可能无法申报相应税率的发票。这个时候还是需要去税务局申请增加税收征收项目。比如租赁,房地产租赁是9%税率,简单税率是5%。如果你的系统打不开9%,那就增加。上调后需要补办金税号牌,才能开具相应的税率发票。当然,涉及简单税收的项目需要先备案。
2.小规模纳税人要全面开自己的特价票?以下情况不予发放!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其中第一条是“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今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自行开具,办理业务更加方便。但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有些人可能不会发行特别票
《国税总函[2019]24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文件列出了“除其他个人外”的除外情形,即“其他个人”不得自行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到底谁指的是“其他个体”?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换句话说,“其他个人”是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比如张三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商品销售业务,可以自己开特价票;李四是上班族,偶尔(只有“偶尔”,否则会注册),他给别人提供咨询服务,而李四是“其他个人”,不能自己开特价票(其实李四没有开发票的条件和资格,也不可能办理开发票手续)。
那么,如果“其他个人”有经营活动,可以申请专用发票吗?一般来说是不可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开具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辖区内增值税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和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増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出售取得的房地产,其他个人出租该房地产,且购买人或承租人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后,可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出租房地产的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税务机关不得为个人的其他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些顾客不允许开特别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应税销售的购买者为个人消费者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某商场应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名称可以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但不能是“张三、李四".等自然人”注:如果客户是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即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权,但有请求权(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申请抵扣,按普通增值税发票入账,不禁止)。
3.有些折扣是不允许开特价票的
(一)最典型的,即适用免税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应税销售适用免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按政策享受增值税免税;但由于享受优惠政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如果客户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我方愿意做这笔生意,我们可以放弃免税,为其开具专用发票。换句话说,你只能选择免税和特价出票其中一种。另外,在销售总额满足免税条件的前提下,只有有专用票的部分不能享受优惠,没有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享受免税优惠。
(2)另一种情况,是符合优惠减税的业务。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下同)出售其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以前不允许开专用发票,现在自然不可能自己开专用发票。
(3)另一种情况,差额收款(扣除部分)不开具专用发票。如“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增值税按照5%的税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选择缴纳差额税的纳税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收取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类似的情况还有经纪代理、旅游服务、保安服务、人力资源外包、签证代理、金融商品转让、房地产买卖(购买)等。注:并非所有的差额抵扣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销售自创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客运站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等。虽然有扣除差额的项目,但允许按规定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应税销售的,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开具专用发票的前提是“应税销售行为”,如果属于“无增值税项目”,自然不可能开具专用发票。比如一个公司收到对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需要给对方开发票吗?答:增值税征税范围仅限于“纳税人销售商品、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上所述,自合同终止后,未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因为“未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自然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再比如接受政府补贴,接受无偿捐赠,接受保险赔偿,存款利息,涉及资产转让的资产重组,都是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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