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公司不能接收本公司股权、股份的质押
发布日期:2020-11-28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法》第143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不能接受自己的股票作为质权的底价。根据《担保法》的要求,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份和股权企业的股权可以用于开立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一种贷款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选择按照质押贷款的标前价格出售和竞价优先受偿。如果企业与自己的借款人关联,接受借款人或第三方的股份或股权作为质押权的底价,那么当借款人无法执行债务时,企业作为质权人,很可能会遇到不违反法律法规认购股份或股权或放弃质押权的困境。《企业法》虽然只是明确规定企业不能接受自己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基价,但应该理解,无论是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份,还是企业的股权,都不能作为本企业贷款担保的质押权基价。如果您对这些方面有疑问,或对申请石家庄, 河北企业或石家庄, 河北,企业注册有困难,请随时随地与河北石家庄小丁联系。我们将尽职尽责,热情为您提供专业的技术解释和真诚的服务!希望你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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