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前,千万不要提前开票(特别是普票),或
发布日期:2020-02-28 浏览次数:
近日石家庄小规模税率从3%降到1%的消息在会计朋友圈圈里流传这下面的消息:
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会议确定,一是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定向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四是落实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
这本是十足的好消息,但正如【钦光税道】点评:
一、这个阶段性优惠政策,听起来很美丽,操作起来很麻烦。
1、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征收率阶段性降为1%,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2、我国的增值税征收率,只有3%、5%两档。所谓的降为1%,光光哥猜测应该是减按1%征收。
问题是,小规模纳税人原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减按1%征收,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是否也减按1%执行?
3、此次征收率阶段性降为1%,是仅适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减按1%征收的话,会不会影响到采购流通领域初级农产品的纳税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阶段性降低征收率的时间段为3月1日至5月底,正好破了2个季度。
目前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基本上是按季申报,现在一个季度中既有3%征收率,又有1%征收率,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是否要临时性改季报为月报?
5、增值税征收率的临时性降低,在税收征管中会增加一个难题:如何避免不良分子利用这个政策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此次会议将阶段性减免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扩围至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极大的支持。目前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落实:
1、个体工商户从业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参照执行?
2、社会众多的自由职业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参照执行?
上述种种疑问都需等正式文件出台落地,才能得到一一解答。若是觉得实操影响不够直观,可参看【郝老师说会计】列举的下述案例:
案例一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五金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20万元。
新政前: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3%=0.6万元
新政后: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1%=0.2万元
参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国务院决定: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案例二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食品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9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参考: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三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餐饮酒店,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主要以外卖为主,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16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参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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