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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取得的运输发票备注栏信息不齐全(有货物信息

发布日期:2020-02-15 浏览次数:


石家庄企业代理记账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 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
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
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
另附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2016]36 号)附件1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
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备注栏不全的运输服务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该做进
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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