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居民个人 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09 浏览次数:

居民个人 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
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
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
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
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
公式如下:
石家庄新公司注册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
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
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
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
率、遂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预扣率(%) 通算扣除数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0
3
1 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 2520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0
公N 超过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25 31920 16920
CA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留艺 52920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85920
NO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45 181920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
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
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
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
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
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执
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
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N一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 元的
20 0
超过20000 元至 50000元的部分 2000
超过50000 元的部分 7000http://www.gcdg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