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21 浏览次数:次
某自然人对外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 2019年年租金96万元,是否 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 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该自然人对外出租不动产,分摊后月租金为8万元,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