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石家庄裕华区公司转让耕地指标增值税怎么交?
发布日期:2020-02-11 浏览次数:
石家庄裕华区公司转让耕地指标增值税怎么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
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本公告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
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省级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确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因此,公司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