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如果是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加上不动产的销
发布日期:2020-02-12 浏览次数:
如果是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加上不动产的销售额即使超过500
万,也可以不用变成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段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有扣除项目的终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
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
售额。
因此,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
判断的销售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