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2020年石家庄企业财税问题问答
发布日期:2020-02-21 浏览次数:
某自然人对外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 2019年年租金96万元,是否
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
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该自然人对外出租不动产,分摊后月租金为8万元,免征增值税。
- 上一篇:贵溪2020年石家庄财税热点问题问答
- 下一篇:贵溪石家庄公司一般纳税人热点问题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