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唐山,销售一
发布日期:2020-02-12 浏览次数: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唐山,销售一处坐落地在北京的
房地产,需要在北京预缴增值税吗?
答: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
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需要在北京预缴增值税。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预缴税额
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扣除不
动产购置原价或者
简易计税 取得不动产时的作 等于应纳税额
价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按照5%的征收
转让其2016年4月 率计算应纳税额。
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 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
的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除不动产购置原
-般计税方法 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价或者取得不动
额计算应纳税额, 产时的作价后的
税率为10%。 余额,按照 5% 的
预征率,预缴税
款。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简易计税 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等于应纳税额
额,按照 5%的征收
转让其 2016年4月30日 率计算应纳税额。
前自建的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以取得的全部价
般计税方法 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款和价外费用,
额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5%的预征率,
税率为10%。 预缴税款。
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
转让其 2016年5月1日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除不动产购置原
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 般计税方法 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价或者取得不动
额计算应纳税额, 产时的作价后的
动产 税率为10%。 余额,按照 5% 的
预征率,预缴税
款。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以取得的全部价
转让其 2016年5月1日 一般计税方法 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款和价外费用,
后自建的不动产 额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5%的预征率,
税率为10%。 预缴税款